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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中蕴含兼容文化的价值理念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0-06-24 14:29:30

  十年磨一剑。《资产评估法》无论在起草、制订过程中,还是在正式条文里,都闪耀着兼容文化的光芒。它主要体现在:立法中善待“异”,兼顾“多”,追求“大”,赢得“合”。

  一是尊重差异的价值观念。兼容文化善待“异”。《资产评估法》立法为时10年,审议4次,十易其稿。初衷是以统一的评估法律来取消6个来自不同评估专业的“异”。要按照兼容文化观念,本着求同存异的理念,争取最大的公约数,尊重并兼顾6支评估队伍并存的客观事实。最终,《资产评估法》这样表述:“国务院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兼顾多元的思维方式。《资产评估法》以海纳百川的宏大气度,确立了取消准入、降低人员从业门槛的行业发展理念,在“评估师”以外发展出更广义的概念“评估专业人员”,将评估师以外的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人员也包含其中;不再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依照《资产评估法》第12条规定,其他专业人员享受有依法签署非法定评估业务评估报告的权利,这属于对评估行业现状的重大改革。

  同时也与《注册会计师法》所规定的审计报告必须由注册会计师签署有了明显的区别,顺应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大潮。

  就资产评估行业来讲,做一个整体资产的评估项目,需要建筑工程评估人员、机器设备评估人员、绿化评估人员等配合。现《资产评估法》赋予上述人员的非法定业务评估报告签署权,将吸引更多有能力的专业人才进入评估行业,充分体现了立法者的改革勇气和创新精神。

  三是兼容文化赞赏“大”。《资产评估法》在评估机构门槛设置方面强调专业特性,对名称、法定代表人、评估师股东专业类别及股比不再设限,为特大型、综合型、集团型评估机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给评估机构根据科技、产业和评估专业人士之间的贡献与相互关系,以及机构战略发展的内在需求来决定机构治理结构留下了必要的空间,为评估机构吸纳掌握现代科技和互联网技术的专业人才,并与评估专业人员有机结合,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与新经济、新产业的升级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的新结构相适应的服务主体,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条件。

  四是和谐有序的共赢状态。兼容文化追求的是多元多样背景下和谐发展的境界。在立法过程中,《资产评估法》本着尊重差异的价值观念,在承认了评估专业差异性的同时,将各类评估专业置于同一部法律下进行管理,统一了评估的市场准入、监管尺度、评估程序、评估专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统一了评估的法律责任。

  未来,应以兼容文化的理念,在实践中准确把握《资产评估法》的主要内容,加大对它的宣传和教育,形成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环境,推动我国评估事业发展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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