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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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重要性

针对不少企业缺乏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观念的状况,有关专家指出,企业在经营中除了要重视有形资产外,还必须加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意识,做到对自身的无形资产价值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在日常经营中有意识地保护无形资产,使其保值增值,并在合资中避免估价损失。

企业无形资产是企业产品品质、商标、资信、盈利能力等方面综合实力的体现,无形资产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在国外,无形资产评估早已有之。在我国,这项工作才刚刚起步。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没有无形资产的概念,更没有把无形资产作为资产加以运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创出名牌,进而保护好名牌,重视品牌无形资产价值,维护企业权益。因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把无形资产作为重要资产来运营,已成为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当务之急。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出现了许多由于经营者不重视无形资产价值而使企业蒙受损失的例子。有的国有企业在与外商合资时,忽视对自有品牌的评估,结果造成合资中方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

专家指出,无形资产评估对于盘活企业资产、促进产权重组、加速企业生产经营与国际市场接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管好用好无形资产,可使企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专家指出,品牌无形资产的作用还远不止这些:品牌要得到法律保护,防止被假冒和侵权,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是企业理赔的依据之一;将无形资产加以有效运营,可以提高企业总体资产质量,也是企业创造优良融资环境的有效手段;无形资产还是合资合作中资产作价的量化指标之一;在产品宣传中,品牌的评估价值能够给大众或媒体以确切的信息,有利于扩大品牌的知名度;无形资产评估还可以增强品牌与品牌之间价值量的可比性。

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适用于设立公司、企业改制、股票发行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联营、组建集团、中外合作、合资、租赁、承包、融资、抵押贷款、法律诉讼、破产清算等目的整体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是为企业的交易(全部股权的交易、部分股权的交易等)提供价值参考,因此其价值类型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市场价值(交换价值)。而不应该是其他价值(非市场价值)。当然企业价值评估还有其他目的,有可能需要评估其他价值,如清算价值、控股权溢价等。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价值类型也划分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两类。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正常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数额。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所使用的信息数据都应来源于市场。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非市场价值是一系列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的价值类型的总称或集合,主要有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保险价值 、清算价值等。

投资价值是指企业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如企业并购中的被评估企业对于特定收购方的收购价值;关联交易中的企业交易价值;企业改制中的管理层收购价值等。企业的投资价值可能等于企业的市场价值,也可能高于或低于企业的市场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根据企业的保险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价值定义确定的价值。

持续经营价值是指被评估企业按照评估基准日时的用途、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继续经营下去所能实现的预期收益(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是一个整体的价值概念,是相对于被评估企业自身既定的经营方向、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能产生的现金流量和获利能力的整体价值。由于企业的各个组成部分对企业的整体价值都有相应的贡献,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可以按企业各个组成部分资产的相应贡献分配给企业的各个组成部分资产,即构成企业各个部分资产的在用价值。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可能等于企业的市场价值,也低于企业的市场价值。

清算价值是指企业处于清算、迫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所具有的价值。从数量上看,企业的清算价值是指企业停止经营,变卖所有的资产减去所有负债后的现金余额。这时企业价值应是其构成要素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到底是评估一个企业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价值,还是非持续经营条件下(清算条件下)的价值,取决于资产交易的性质。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价值并不必然大于在清算前提下的价值(如果相关权益人有权启动被估企业清算程序的话)。即企业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价值可能小于清算条件下的价值,这种情况下,如果相关权益人有权启动被估企业清算程序的话,应该评估企业的清算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