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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公司如何评估数据价值?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9-11-06 16:43:50

20115月,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McKinsey&Company)肯锡全球研究院(MGI)发布了一份报告——《大数据:创新、竞争和生产力的下一个新领域》,“大数据”开始备受关注。随着联合国、美国、中国等国家的陆续发声,世界各国争相布局“大数据”,政策的支持刺激了行业的发展。大数据成为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核心资产,如何才能更好更准确的评估这些数据的价值成为资产评估公司需要“与时俱进”考虑的一个问题。数据资产应该以金融手段开始,不打破原来数据的流通价值,不参与企业原有IT系统的竞争,通过登记、买卖的方式促进数据的合法合规流通。

一、数据的载体——源代码,在中国官方的认定的方式即是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评估: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无形资产评估有三种基本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现值法。同时,《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现值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

评估的软件著作权一般都是公司经过多年开发积累逐步形成的科技成果,如果很难用“重置成本”来描述,就不选择成本法。再加上结合评估软件著作权的自身特点及市场交易情况,如果目前国内类似软件著作权的交易案例很少,因此评估在没有找到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的情况下,也不选用市场法。选用收益法是指分析评估对象预期将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如果该项软件著作权进行销售和实施并获得了收益,那么属于直接收益模式,可以采用收益法。首先确定确定软件著作权的经济寿命期;分析软件著作权的销售情况、市场情况,预测业务收益;采用适当折现率将软件著作权的未来收益进行折现;将经济寿命期内的收益折现值相加,确定委估软件著作权的公平市场价值。

二、携带的数据,这里有着多重理解,可以理解为“一”中的源代码,也可以理解为这些源代码所带来的客户资源、流量,以及流量的转换。以上这些从某个角度说是一种“虚值”,是需要双方坐下来进行协商的。有些人会提出选择收益法,但实际上收益法是可预见的未来收益按照数学模型计算之后折现,这种未来收益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收益能达到一个怎样的状态没人能够确定,所以是否需要采用收益法值得商榷。

三、估算数据本身的价值。从评估上来讲就是需要首先了解需要进行数据评估的客户是哪些人,了解他们对数据评估的要求,用这些评估的数据来做什么事情。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以及评估方法。对于无形资产这块(无论国资委还是外资还是普通民营),大部分都是采用层次分析法(属于收益法的一种),对于未来销售预测做了生命周期和包络数据分析的检验,所以说到底评估师也只是在不合理中寻找尽量合理的方式去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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